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接收。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阶段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三条 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也应主动向学院和学校报备声明。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开展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本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成员从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中抽取。
第六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课程成绩以考试第一次成绩为准)专业排名处于专业前50%,课程均学分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不及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获得学术专长成绩。
1.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后,其业绩材料及审核鉴定意见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其学术专长成绩。相关业绩获学术专长成绩的相关标准应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可获得学术专长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计算
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A(最高为100分)+学术专长成绩B(最高为15分)+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C(最高为5分)。
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为百分制。学术专长成绩仅针对具有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术专长及综合素质计分细则见《附件:特殊学术专长与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特殊学术专长及综合素质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本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推荐成绩进行计算,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推荐成绩排序(如果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相同者,依据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A高低顺序排序;如果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A仍然相同者,再依据学术专长成绩B高低顺序排序;如果学生学术专长成绩B仍然相同者,再依据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且实施投票,按照票数高低顺序排序),再按分配名额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该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交通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附件:特殊学术专长与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